重复抵押解析

  重复抵押不同于余额部分的抵押。余额抵押是按照《但保法》关于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的规定进行的。而重复抵押则是因抵押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的,是在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及登记机关因不了解这一情况,又为抵押人再一次设定的抵押。
  重复抵押以后,后一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难以优先受偿,基本上失去了设定抵押的作用,而且违反了《担保法》关于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规定。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网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00-2009
追来律师团队咨询热线:13816671648 13916117519 QQ:380292215 MSN:zhuilai@hotmail.com
邮箱:zhuilai@shhtjflsw.com
备案号:沪ICP备09037814号  合同纠纷  丙烯酸十八酯 三防整理剂
本站系公益性质非营利网站,部分内容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若您认为所载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于三日内予以删除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