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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了"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都难。试举一例,以供买卖双方参考。"甲方不再出售房屋,视为违约,加倍退回定金(给付的定金由乙方和居间方平分);乙方不再购买此房屋,视为违约,定金不再返还(由甲方与居间方平分)"。实际上,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从上述霸王条款看,买卖双方签买卖合同,中介可收取合理的中介费,如不签订合同,中介公司反而比买卖双方签合同获取的钱款将超过中介成功获得的报酬,而买卖双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即轻易应允,结果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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