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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卖房者图省事,轻信中介公司有关人员的承诺,通过公证,全权委托中介公司人员办理房屋买卖事宜,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找自己人签合同,任意损害卖房者利益,从中非法牟利,一套房子出手,少则获利几千元,多到几万元。卖房者事后知道中介公司多卖了钱,心中不平,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公司给付多赚的房屋差价。因居间合同中对高于委托价外的超额利润,双方在合同中已作出类似"多卖钱款与售房者无关"的约定,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再有,卖方委托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特定买方,但授权不明,中介公司转手加价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卖给他人,即使卖方认为违背初衷,因后来的买房者系善意取得,卖房者想要回房屋难上加难,只能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这类问题屡见不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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