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伙协议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权威法官支招
 

一、 我国各种小型企业组织的种类及特点,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特点是设立比较简单,缺点是投资人或股东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国家对公司管理的规定比较全面,优点是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由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由合伙企业名称;

5 由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的经营范围;

3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4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

5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6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 入伙与退伙;

8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 违约责任;

10 经营期限;

11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 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合伙人资格审查。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2 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帐目。

3 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可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4 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尽量具体。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争议,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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