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诉讼秘笈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之8-------由亲属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代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对于代签的赔偿协议的性质,多数人认为,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也没有证据表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除配偶代签协议构成表见代理的以外,其它亲属代签的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但是,从审判政策考虑,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协议,也不要轻易认定为无效,而应该尽可能寻找其它法律根据,维持协议的内容。这样才能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能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当然,如果该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也应当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网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00-2009
追来律师团队咨询热线:13816671648 13916117519 QQ:380292215 MSN:zhuilai@hotmail.com
邮箱:zhuilai@shhtjflsw.com
备案号:沪ICP备09037814号  合同纠纷  丙烯酸十八酯 三防整理剂
本站系公益性质非营利网站,部分内容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若您认为所载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于三日内予以删除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