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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未经所属公司授权,是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但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未违背强行法,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建筑公司对项目部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享有撤销权。法理上,如此。但是,实践中,在建设工程活动领域,建筑公司对项目部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授权的惯例,系行业惯例,一般不再特别出具授权证明。如果一定需要,可以考虑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的施工合同中寻找。一般都有相应赋权,及表明建筑公司对项目部业务的全力支持等。 法院应当认可该行业惯例,确认合同的效力。依此,可以建筑公司为被告。否则,应当转项目部第一被告,建筑公司第二被告,主张连带责任。因建筑公司存有管理过错,即项目部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了合同。当然如此你也有过错了。但实际获得了交易的行为,法律仍然支持交易对价支付。其他主张,依过错责任相应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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