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
一、险别和保险费
本费率表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费率,车辆按投保险别分别计算保险费。
1.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按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档次收取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其余附加险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按照《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保监发〔1999〕27号)列明的执行。
二、车辆使用性质
1.非营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辆。
2.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三、车辆种类
基本险费率表包括十三个车种档次和国产、进口两个类别。
1.国产与进口车辆的划分:从中国境外直接进口的或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转口的整车以及全部由进口零配件组装的车辆,按进口车辆计费;余者按国产车辆计费。
2.车种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3.客车: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4.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集装箱牵引车、电瓶运输车、简易农用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等,均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
5.挂车:适用于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6.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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